鲤城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范围、审批流程等作出规定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21-08-20 09:41

  为进一步加强增设电梯项目审批及监管,近日,泉州市鲤城区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的试行意见》,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审批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进行,由业主共同决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布置,原则上应贴邻原有建筑主体设置,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通过场地改造等方式,保持该通道的原有功能及必要的宽度;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及退让道路空间,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非交通必要的使用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增设电梯时,首先要自主公示,需经占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业主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按程序进行自主公示,社区作为见证备案单位对公示情况予以监督和确认。自主公示完成后,进入联合踏勘,形成《联合踏勘意见书》。随后可办理审批手续。(记者 柳小玲 通讯员 吴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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