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发布最新禁令 违者从严从快处理

鲤城微事   2021-02-25 16:50

  注意啦!鲤城区发布森林禁火令,2月22日0时起至2月28日24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1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1〕5号)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区政府决定从2021年2月22日0时起至2月28日24时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预防春节、元宵期间森林火灾

严禁三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春节、元宵期间,民俗、农事等用火行为日益增多,加上近期天气回暖、少雨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鲤城区专门制定《春节及元宵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江南、金龙、浮桥、常泰等4个涉林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共享防火信息,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等加大排查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管区域内农事、民俗等活动用火,坚决杜绝携带各类火种上山,严控野外火源。

  针对防火隔离带建设,各街道、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系统清理一次性林缘、林下可燃物和防火林带;对于需要集中烧除的树木和杂草,须经报批许可,有计划、有组织、有预案、有管理地统一实施。

  《方案》还明确,春节至元宵期间,严禁三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分别为各种故意纵火烧毁森林的违法行为;在林内以及林缘地带吸烟、焚烧纸钱、燃放爆竹、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未经批准烧荒、烧田埂、垃圾等违规用火行为。有以上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

  “近期,泉州市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均人为引起,给人民群众和森林资源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黄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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