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鲤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鲤城微事   2020-03-23 15:52

  3月21日,泉州市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鲤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第11号)发布,内容如下:

泉州市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鲤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第11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鲤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5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鲤的中国大陆公民、台港澳同胞和外国公民,含原居住鲤城区人员(以下简称境外入鲤人员),应通过支付宝搜索“来泉登记”小程序或微信客户端关注“数字泉州”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数字生活”选择“来泉登记”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尚未登记的请于3月22日前补登。

  二、境外入鲤人员及为其提供住宿的单位(含酒店、宾馆、旅社、民宿等)或个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社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各社区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各街道、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加强对境外入鲤人员的源头排查,对近14天内境外入鲤人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四、各街道、社区对经提前向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区卫健局)申请获得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的境外入泉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以及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要加强对其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人文关怀。

  五、境外入鲤人员应及时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旅居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以及未列入集中医学观察的境外入鲤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2355889 )

泉州市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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