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双指挥部”发布清明节相关规定

鲤城微事   2020-03-18 16:03

  2020年3月17日,泉州市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鲤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内容如下:

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防范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将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人员上山祭扫。全区范围内禁止市民上山祭扫,各涉林街道、社区要强化上山祭扫人员的管控,在上山路口设置防疫、防火检查服务站,做好祭扫人员的劝返工作,严禁祭扫人员上山祭扫。

  二、暂停公共场所祭扫。即日起,全面暂停前往各社区公益性骨灰楼(堂)、安息堂、寺庙等提供骨灰寄存场所和非集中安放的零散墓地进行现场祭扫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严格管控祭祀活动。广大市民要自觉暂停在祠堂、祖厝等场所进行聚集性祭祀活动。严禁市民在任何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燃放鞭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殡葬服务场所通行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四、倡导新型文明缅怀。全区骨灰堂、安息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将由工作人员代为统一祭扫。提倡广大市民采取居家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先辈、寄托哀思。

  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全区党员、公职人员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并积极动员海外乡贤和在外经商、务工的亲属暂不返乡扫墓祭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如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泉州市鲤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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