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小区“封闭式”管理 鲤城发布第6号通告

鲤城微事   2020-02-05 13:53

  2月4日,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6号)发布。全文内容如下: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6号)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就减少人员流动问题作出如下通告:

  一、居民群众自觉减少外出。除采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保障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上班的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必须落实防护措施。

  二、从湖北等省外重点疫情区域及经停湖北等省外重点疫情区域后进入鲤城区的人员,需在到达住处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14天。

  三、与第二条所列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根据情节,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健康检查、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2、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

  3、隔离期间不服从管理者、擅自外出或具有其他违反隔离要求的行为;

  4、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行程、病情,拒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

  5、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6、其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五、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辖区所有公共休憩场所,一律不得集聚人员开展活动。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八、辖区所有小区、写字楼、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区住建局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封闭式”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属社区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各单位办公楼由单位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

  九、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群众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鼓励举报在家隔离未满14天的对象外出行为,鼓励举报区防控指挥部未掌握的重点疫情区来鲤人员,对知情未报或违规接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4小时举报电话:0595-2235589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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