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名单公布 鲤城9人入选

鲤城微事   2020-01-09 17:11

  日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第二十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入选名单,鲤城区共有9人入选,其中,第三层次2人、第四层次2人、第五层次5人。截至目前,鲤城区共有高层次人才356人,其中第一层次2人、第二层次8人、第三层次49人、第四层次66人、第五层次214人、第六层次8人、第七层次9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9号)等有关规定,经初审、审核、复核、和公示,并由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协查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现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入选名单(二十)共计846人予以公布。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

鲤城区入选第二十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9

  那么哪些人能够申报高层次人才?如何申报呢?

  一、基本条件

  本规定所称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州工作或来泉州创业发展,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入“申报登录”端口,进行单位注册。网上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1.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将作为制证头像)。

  3.本人承诺照(持身份有效证件拍照)。

  4.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相关材料,包括:

  (1)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如职称是在外省评审通过的,须经我省人社厅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确认)。

  (4)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

  (6)其他认定标准材料: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受派)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文件;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属项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任职文件、股权比例文件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材料。对特殊情况确无用人单位的人才,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人提供社保缴费明细,经所在县(市、区)人才专员核实后,由“县(市、区)就业人才中心代办”账号进行申报。、

  (二)初审。

  第一至五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中直、省直单位驻泉机构或市属单位的,直接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

  (三)审核。

  第一至五层次: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

  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

  (四)复核。

  第一至五层次:市高层次人服务才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

  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

  (五)公示、核查征信。

  第一至五层次: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泉州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六至七层次:经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各县(市、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核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第一至五层次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核准;第六至七层次由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核准。

  (七)发证。

  第一至五层次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六至七层次由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管理与服务

  (一)经认定的第一至五层次人才,可享受《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政策待遇;第六至七层次人才待遇由各县(市、区)兑现。

  (二)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一是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二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三是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是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因本款以上四项情形之一取消资格的,一律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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