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鲤城微事   2018-12-22 08:20

  《方案》明确鲤城区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其中,党委机构11个,包括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2个,市直派出机构2个。

  21日,鲤城区召开机构改革工作大会,对鲤城区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标志鲤城区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此次鲤城区机构改革,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区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省、市保持基本对应,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鲤城区委高度重视,成立区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明确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路线图和具体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市委、市政府已批准《鲤城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鲤城区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其中,党委机构11个,包括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2个,市直派出机构2个。同时,《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鲤城区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以及事业单位、审批服务便民化、综合行政执法、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等其他各项改革任务。

  鲤城区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迅速行动,统筹协作,按时间节点,周密组织实施,高标准完成改革各项任务,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确保改革工作全面落地见效,推动鲤城尽快取得“六个关键突破”,加快建成“四大高地”。

  三、对应中央和省市机构改革,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区自然资源局

  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城乡规划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协调区域城乡总体规划职责,区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划定生态红线职责,区农林水局的林业管理职责,水资源、森林、湿地、草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职责,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管理职责以及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辅助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将区农林水局的农业农村、水利和渔业等相关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不再保留区农林水局。

  组建区卫生健康局

  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区应急管理局

  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农林水局的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权限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商务局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职责,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有关知识产权等职责,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将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优化区司法局职责

  将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优化区审计局职责

  将发改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优化区生态环境职责

  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农林水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等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的区生态环境部门。

  优化区医疗保障职责

  将区级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市医疗保障部门派出的区医疗保障部门。

  四、与中央及省市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与中央及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区委办公室、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将区住房和建设局更名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区委老干部局、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政府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不再保留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更名为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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