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打击处置非法集资 最高奖励5000元

鲤城微事   2018-04-10 10:08

为进一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确保全区金融环境健康稳定,4月3日,鲤城区委常委会听取区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防控工作汇报,并就重点案件及下阶段工作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各相关单位时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多管齐下,及时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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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鲤城出台《鲤城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规定(试行)》,制定了具体的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鲤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举报在鲤城辖区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人提供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有关线索,经核实后,按照以下标准对采用线索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二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和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三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涉嫌犯罪的部分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不足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四级线索: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涉案金额较低,经审查不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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