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核准名单公布,鲤城11人入选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7〕53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泉人社〔2017〕16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泉人社〔2017〕240号)等有关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核准名单(十二)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8日至3月14日),公示名单为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3月8日核准的人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邮)、来访的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595-22112397(市人社局专家科)
监督电话:0595-22117653(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传真电话:0595-22112397
电子邮箱:zj22157609@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市人社局专家科(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2室)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8日
那么哪些人能够申报高层次人才?如何申报呢?
一、划分五个层次 涵盖行业所需
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将高层次人才分为一到五个层次,基本涵盖了全市各产业和教育、科技、文化、社工、新闻等领域,凸显创新认定方式、聚焦产业发展、用人主体评价、人才工作经历等。
《认定标准》明确,将首次采取资格条件制认定高层次人才,明确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以业内认同、社会认可、业绩薪酬为主要评价标准。首次系统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明确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国内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
二、高层次人才可享20项优待
《规定》明确,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各占50%。
同时能享受资金补助、安居补助、子女入学、进修培训等20项工作生活待遇。与往年相比,新增了安居补助、医疗保健、疗养休假等8项工作生活待遇。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认定和评审规定》规定的第一至五层次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
四、认定流程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采取网上作业方式,由用人单位登陆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进行用户注册,上传高层次人才相关申报材料。
审核部门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认定,具体分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预审(市直申报单位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预审);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和公示等4个环节。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常年即时受理。认定工作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所需申请材料、注意事项及网上登记操作手册可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网址http://www.qzgccrc.com)了解。(来源: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