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高新技术企业请注意 符合这些条件 最高可获100万元扶持
日前,为营造鲤城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政策环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企)队伍发展壮大,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鲤城区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将从培育高企后备、鼓励高企认定、年纳税增长、引进高企、科技金融、技术创新、人才和知识产权等8个方面给予相关企业5至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高企政策宣传培训
1、培育高企后备资源
积极组织鲤城区企业参加省、市高企培育库入库评审,对入选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5万元;对入选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6万元(对之前已获得市高企入库补助的,区财政补足差额1万元)。对入选省、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配套补助,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
2、鼓励申报高企认定
对之前未进入省或市高企培育库而新认定的高企,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10万元;对之前已进入省或市高企培育库而新认定的高企,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5万元(不重复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区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5万元。
3、扶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对入选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鲤城区当年实现税收增长达10%以上的,区财政按企业纳税的区级留成财力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
4、鼓励引进高企
对辖区外的高企整体迁入鲤城区的,区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最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限额为企业当年纳税的区级留成财力,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补助)。
5、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科技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增加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投入,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高企及后备企业纳入小微企业“助保贷”支持对象,满足其信贷需求。
6、支持高企创新发展
对增资扩产的高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考虑;在各类科技计划和技改专项中,提高其项目评审权重,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7、鼓励高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对符合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泉鲤委〔2017〕32号)等文件规定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8、支持高企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
鼓励高企及后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协作开展专利技术创造与运用,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定、授权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开展专利技术交易与转让、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按照《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鲤政办〔2017〕120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