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员弄丢4000元营业款 谎称被人抢报假警
2015-12-01 08:2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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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前日下午3时41分 地点:鲤城涂门街 民警:小梁警官
闽南网12月1日讯 昨天等了一整天,那个没来补做笔录的女子最终还是没来派出所。
“我上午在涂门街被人抢劫,包里有4000多元现金。”前天下午3点41分,泉州鲤中派出所民警小梁接警赶到现场。
报警的女子还带着约4岁模样的小男孩,说是她儿子。
女子把“事发地”指给民警看。女子说,平时银行卡、身份证都不放在挎包里,所以只丢了些现金。她称,当时自己拉着儿子散步,一穿绿羽绒服的女子从她左侧经过,顺手抢走她的挎包,往新华路方向跑去。
女子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她姓林,漳州人,今年32岁。
笔录还未开始,林某说母亲出了事,得赶紧回去看看。小梁也说,笔录可稍后再做。
昨天等了一天,林某还没来补做笔录。小梁寻思决定先调取监控查查。
按林某描述,小梁查看了当日上午9时至12时的画面,没发现抢劫画面。前晚,小梁致电林某,希望她尽快来派出所做笔录。
林某在电话里支吾着,后来承认自己报假警。她说,她在城东一家店里做收银员。前天上午,她把店里约4000元营业款弄丢。老板追问,她谎称被人抢了。电话里,民警通知林某到派出所解释情况。林某答应昨天上午就去,但爽约了。
□民警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海都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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