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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办?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2014-10-21 17:43 来源:闽南网综合 0

鉴定收费

  初次鉴定320元/例,复查鉴定380元/例,鉴定收费不包括鉴定临床诊查等费用。鉴定收费存入财政专户后,一概不能退。

复查鉴定

  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应提交初次鉴定提交的所有资料、初次鉴定结论、作出初次鉴定结论后继续治疗的所有病历、诊查资料,并填交《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表》(表3)。

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指定医院诊查→鉴定专家评审→劳鉴委审核审批→作出结论→送达

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其近亲属;

  2.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须补齐申请材料,不能补齐或拒不补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申请人和伤病职工应积极配合鉴定所需的诊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拒不配合鉴定诊查的,终止鉴定评审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劳动能力鉴定不接受邮寄信件申请;

  5. 工伤职工领取鉴定结论,除工伤职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外,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办理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用人单位领取鉴定结论,凭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明领取;

  6、申请人无法提供用人单位详细地址或其他原因造成鉴定结论不能有效送达,需办理公告送达的,其公告费用由申请人垫付。

填表说明

  1、《鉴定表》正面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应如实用碳素笔按要求填写,通讯地址、用人单位地址要详实;

  2、申请人一栏在□打√,申请人是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按要求填上姓名、身份证号码;

  3、申请人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是否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不是必经程序。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由用人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必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等鉴定事项的,请在“申请事项”栏□打√,并填上申请鉴定的具体事项。

鉴定指定医院

  福医大附属二院、180医院、市一院、市中医院、市三院、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骨医院。

经办机构: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泉州市东海市行政中心B幢

电    话:0595-2225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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