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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2015-12-10 17:35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0

事项名称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依据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政法〔2015〕53号);
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泉州市生育服务证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卫计政法〔2015〕107号)。

办理条件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市的夫妻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2.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及《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不适用承诺制的十四种情形》(《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3)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再生育审批表》;
4.《福建省申请再生育审批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户籍在我市的,可在任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我市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内部信息核查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给予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3.领证人员名单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所在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机关

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延长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相关表格

再生育审批表

福建省申请再生育审批承诺书.doc

再生育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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