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荷山中学“欺凌门”事件 涉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2014-04-29 08:43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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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促成涉事双方和解
据悉,上周五,学校相关领导给王同学及其家人送去2000元的慰问金。前晚,王同学正式返回学校,被安排与宿舍生管住在一起。
荷山中学校长郑世棠表示,过后,他们会召开教职工大会,厘清相关负责人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校方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及心理辅导。对于打人学生,校方拟按照校规进行处罚。学校心理老师将重点对涉事学生进行全程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早日摆脱事件影响。
警方不立案交学校处理
昨日,记者从惠安县公安局了解到,经警方调查,参与打人的学生并没有下狠手,主要是想羞辱他,而被打者事后检查没有构成轻微伤,后果不严重,且打人学生多未年满14周岁,因此警方决定不立案,交由学校按校规处理。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潘新水律师表示,打人的行为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有不同的法律惩处。如若造成的损害未达到轻伤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最高可以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若达到轻伤的,则触犯了《刑法》,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达到重伤的,则可能被判处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而且,故意伤害他人的,除了要承担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许文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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