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餐馆老板娘划车泄愤 真诚悔罪终获不起诉

福建法治报   2021-02-25 19:49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5日讯 近日,惠安县检察院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惠安县人大代表等共同参与。听证会后,惠安县检察院依法对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10月一天傍晚,庄某到一酒楼消费,将其轿车停放于酒楼隔壁纪某经营的小餐馆门前,却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正值消费高峰,纪某见来客因没有停车位而离开,便拿电笔将庄某的车辆划伤泄愤。后庄某准备驾车离开时发现车身被划伤,遂报警。经鉴定,庄某的车辆损失为一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纪某文化程度不高,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同时具有自首情节,虽然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案发后也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溢价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办案中,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纪某与丈夫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幼时因病智力残疾,生活起居仍需父母照顾,儿子尚在就读大学,家中还有年迈的老人,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全都依靠纪某经营的餐馆,而纪某又是餐馆主厨,如果一诉了之,必将严重影响餐馆的经营,为保证纪某餐馆的正常经营,检察官拟对纪某作不起诉处理。

  今年2月3日,惠安县检察院在纪某所在村委会召开纪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上,与会听证员及被害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纪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记者 肖赣 通讯员 蔡超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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