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男子违规组织祭扫遭举报 被处以200元罚款

泉州晚报   2020-04-02 09:12

  这段时间,泉州各县(市、区)陆续发布严禁清明期间集体祭扫的相关通告,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不少人准备采用居家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但仍有个别人擅自开展集体祭扫活动,惠安男子陈某因此被行政处罚。

  3月31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惠安县莲城边防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在墩中村东透海边发现陈某擅自组织一群人扫墓。接报后,莲城边防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经过调查发现,墩中村陈某于当天9时许带领其家人到东透海边进行祭扫活动,并燃烧香烛、纸钱和燃放鞭炮,违反了惠安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第21号补充通告规定。派出所依法传唤陈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条之规定,对陈某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所民警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后,陈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过,希望其他村民吸取教训,要遵守政府的通告规定。

  民警提醒,今年清明节适逢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情况特殊,禁止聚集性扫墓祭拜活动是为了防止疫情传播,保护群众的健康。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扰乱社会秩序和拒不执行疫情管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张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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