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拿手机上课给视频平台打赏6000多元 记者介入后已退款

泉州晚报   2020-03-04 09:45

  2月17日之后的连续几天里,11岁的小天(化名)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父亲的手机在一短视频平台打赏了6000多元。小天的父亲陈先生知道后拨打该平台客服电话,但没有打通。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平台客服,对方表示将进行处理。昨晚6点多,记者获悉,平台已将钱退还给陈先生。

事件:小孩打赏6000多元 记者介入平台退款

  陈先生是江西上饶人,目前在惠安黄塘一家包袋厂打工,儿子小天读四年级。因疫情无法开学,小天每天用陈先生的手机上网课。2月20日晚上,陈先生发现微信里的钱少了,经过询问得知,是小天把钱打赏给短视频直播平台的主播了。从2月17日到2月20日,小天总共打赏了6000多元。陈先生表示,自己打工收入不高,儿子不明不白就消费了6000多元,他觉得很心痛。

  陈先生坦言对智能手机的功能懂得不多,手机经常给儿子使用,微信支付密码之前可能和小天说过。“儿子其实挺懂事的,平时不怎么乱花钱,这次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事情发生后,陈先生第一时间拨打短视频平台客服电话想追回钱款,但电话没有打通。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平台客服,随后该平台公关部潘女士联系记者,表示如果能提交材料证明是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打赏,是可以退款的,但家长需要在后台提交申请材料。她表示会联系陈先生处理后续事宜。昨晚6点多,潘女士回复记者称已经退款。记者随后从陈先生处获悉,钱款已经如数退还。

律师:监护人不知情 购买行为无效

  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轮值主任林耀龙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小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获得他人赠与,自行购买学习用品,自行点餐消费等。小天在几天内打赏6000多元,该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已经远远超过了他可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该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事先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

  因此,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小天未经监护人同意独自打赏6000多元,则这一行为属于无效,小天父母可以要求短视频平台退还相关款项。小天使用手机打赏时,使用的是父亲的支付密码,陈先生作为监护人,对小天的行为没有监管到位,且对自己的银行密码保管不当,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林律师提醒,目前不少孩子都通过手机上网课,家长要妥善设置手机、银行卡等密码,最好开启手机指纹识别功能,这样如果要使用这台手机,必须有正确的指纹才能解锁。同时,商家也应进一步完善交易系统设置。 (记者吴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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