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交警查获一起非法安装“警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泉州交警微发布   2018-03-07 16:32

­  为了“好玩”、“拉风”、有面子,私自在车上安装警灯,3月5日,惠安交警查获一起非法安装“警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当天12时许,交警大队骑警队在辖区中山北路巡逻时,突然发现一辆号牌为闽CJ***R的白色小车的中网处有红光和蓝光在交替闪着,爆闪的红灯、蓝灯特别炫目,格外刺眼。执勤人员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  ▲图为执勤人员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非法安装标志灯具,驾驶人许某也对自己私自安装标志灯具的行为供认不讳。

­  ▲图为违法车辆及驾驶员

­  民警依法强制拆除并收缴了该车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并对驾驶员许某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交警提醒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同时还规定上述四种特殊车辆安装警灯需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批,办齐手续,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安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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