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法院封条阻碍惠安法院执行工作 被罚2000元
泉州晚报 2017-12-11 11:45
法院封条不是“名牌”想撕就撕,虽然它只是一张纸,但是象征着司法权威。日前,惠安小岞镇的陈某某因为撕毁法院封条,被处以罚款2000元。
日前,惠安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一起拖欠建设工程款案件过程中,在惠安小岞查封被执行人陈某财产时,被执行人陈某的父亲陈某某竟然当场撕掉刚刚贴上的封条并抢走封条。经法院执行人员制止后,陈某某仍从地上抓起木棍进行威胁,公然阻碍法院执行工作。
对于陈某某公然对抗执法行为,执行干警立即将其制服。惠安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并打算予以司法拘留。后鉴于其在执行法官教育下认错悔过,并主动缴纳罚款2000元,综合案情,本着教育目的,法院对陈某某的违法行为做出宽大处理,不再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表示,私自撕毁法院封条属于妨碍公务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恶劣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撕毁法院封条,已损害法律的威严和执行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115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可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及15日以下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记者张文璟吴志明通讯员张顺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