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旅游经营点可申报奖励金 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泉州晚报   2017-10-30 16:46

­  为奖励社会各界、民间资本参与旅游经营点建设,日前,惠安县开始启动旅游经营点奖励金申报。

­  根据惠安县出台的相关方案,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台商区),以家庭或个体经营为主体,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旅游服务的经营点,包括乡村旅游点、非标住宿业、旅游商品展销点和旅游体验手工坊等4类。

­  对考评达到奖励标准的旅游经营点,按当年度投资额的20%兑现奖励金。奖励金按类别设定上限,其中乡村旅游点上限50万元,非标住宿业和旅游商品展销点上限30万元,旅游体验手工坊上限20万元。投资额认定以申报方提供的有效凭证为主要依据,有效凭证期限从去年11月1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止。

­  申报程序方面,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申报表经逐层审核后,奖励金由县政府审定批准后统一下达。此外,为推动惠西乡村旅游发展,惠西区域的乡村旅游经营点优先安排奖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人、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兑现奖励金。

­  获得补助金的单位或个人,需建立项目资金台账并接受财政、旅游等部门监督检查。各类旅游经营点获得相应奖励金后,可依自身发展提升状况申报下一年度的奖励金,奖励金不与省、市级相关等级评定及奖励冲突。(记者张文璟通讯员李燕董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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