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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首例违反禁止令被撤销缓刑 男子被送往看守所收监

2016-04-07 10:35 来源:泉州晚报 0

­  近日,惠安法院依法对违反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这是惠安县首例因违反禁止令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

­  2014年9月12日,罪犯王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惠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宣布缓刑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王某某到泉州市泉惠石化园区生产经营、建设场所,俗称“禁止令”。然而,缓刑考验期间,王某某不思悔改,无视判决确定的禁止令,多次到泉惠石化园区阻碍施工,被处以三次警告后,王某某仍我行我素,拒不改正,2016年3月2日再次到泉惠石化园区阻工。

­  经审查后,惠安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判中对罪犯王某某宣告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裁定送达后,王某某于当日即被送往看守所收监。(邱旭伟张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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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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