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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孩子名字 夫妻离婚无权分割

2011-09-23 10:2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读者朱女士问:3年前夫妻一起买了套房,办理产权证时,没有写两个大人的名字,只落了10岁孩子的名字。现在这对夫妻打算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请问该如何分割房产?

  回复: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这套房产是夫妻出资、用孩子名字买的,那么意味着这是父母对儿子的赠予。因此,孩子是这套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就无权分割。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那么女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同时有义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过,监护人只能代表儿子行使管理权,不能擅自处分该套房屋,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比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等。

  读者高先生问:两三年前,我在安溪购置了一套房,前不久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申请被退了回来,理由是这套房产手续不全,要我到街道开个该房产不是拆迁房的证明,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我到街道开证明时,工作人员却说这套房产被划入拆迁范围,至于何时拆就不清楚了,但他们没法开出不是拆迁房的证明。那我到底能不能办产权证?

  回复:一两年内将被拆迁的房子,可以在房产所在地区的房管部门查询到,倘若房屋已被列入拆迁范围,那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一般情况下,有些地方多年前被列入规划,但至今未拆迁,那么房地产交易中心允许此类情况的房产进行买卖交易,高先生可以通过到派出所查询户口是否被冻结、委托中介公司进行查询等方式,落实该房产是否属于拆迁范围再进行处理。

  读者张先生问:一对同居男女婚前约定,男方支付首付款购房,女方出钱装修,产权证则写双方名字。但是购房手续办妥之后,两人却分手了,随后因购房费用全部由男方支付,法院判决该套房产归男方所有。请问现在能否申请除去女方名字?是否要缴纳契税?

  回复: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表示,男方可以带着法院判决的法律生效文书,前往房管部门申请除去女方名字。法院判决的是房产归属问题,和税费的缴纳是两回事,如果法律生效文书中可证明所有房款都是男方支付,双方并没有交易情况存在,那么男方可以找房管部门协调税费缴纳问题。

  读者林先生问:我父亲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拥有证照齐全的房屋,而我大学毕业后户口已经转成居民户口了,并且在城市安家。请问,父亲可以把房屋过户或赠予给我吗?如果可以,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根据我国《宪法》和《继承法》相关条款规定,父亲可以把房屋过户给林先生。具体的办理程序,需向该处房屋所在地的房管登记部门咨询。材料方面,主要需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以及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另外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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