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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公布6起典型案例,涉及餐饮、价格等领域

丰泽市场监管   2025-09-25 11:00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维护文旅市场秩序典型案例6起,涉及餐饮、计量、价格等多个领域。

  案例一

  丰泽区某朵酒店涉嫌价格违法案

  近日,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反映位于丰泽广场附近的某朵酒店“双节”期间住宿房价涨幅较大,涉嫌价格违法。经查,该酒店“高级大床房”非节假日门市价为467元/晚,“双节”期间平台预定价格高达992元/晚,执法人员现场提取酒店近三个月平台订单数据,经初步核算,该酒店在“双节”期间住宿房价涨幅超过1倍,未履行价格承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二

  丰泽区某璇海鲜店使用不合格的电子秤案

  近期,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丰泽区丰海路某璇海鲜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一台电子秤无强检标志及铅封。经泉州市计量所鉴定,该涉案电子秤通用技术要求不合格、有故意作弊功能。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

  丰泽某齐哈尔烤肉店涉嫌使用未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案

  近期,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丰泽区丰泽街道某齐哈尔烤肉店涉嫌使用未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餐饮店内从业人员有2人未办理健康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的违法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案例四

  丰泽区某成都面馆使用不合格汤碗案

  近期,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部署对丰泽区安吉南路某成都面馆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当事人餐饮店内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在经营中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案例五

  丰泽区某云停车场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案

  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丰泽区清源某云停车场于2025年4月4日至4月6日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停车场在2025年4月4日至6日期间未按照政府指导价的规定计时收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

  丰泽区渔家某戚海鲜店使用不合格的电子秤案

  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其在丰泽区清源街道渔家某戚海鲜店购买虾,35元/斤,付款43元,回到家称重后发现与实际重量不符。经查,当事人用于经营结算的电子秤涉嫌存在作弊功能。经鉴定,该电子秤通用技术要求不合格、有故意作弊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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