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不还钱不赔钱 3人一审被判刑

闽南网   2019-11-22 17:09

  闽南网11月2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王东飘 文/图)“现在进行宣判!”22日,丰泽法院第一大法庭,随着法槌的敲响,由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庄能宗主审的三起拒执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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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现场

  当天上午,该院在新闻发布中心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座谈会,通报丰泽法院2019年工作情况。近年来,丰泽法院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失信车辆“网猎”平台、与京东集团成立司法协作中心等创新举措。同时充分运用刑罚手段,联合公安、检察院共同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对执行中发现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一律移交查处,2017年以来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件,有效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庄能宗表示,此次开展集中宣判活动,目的在于依法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男子欠银行钱 两次自行开走被查封车辆

  2018年9月15日,被告人陈某红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丰泽法院判决陈某红应偿还银行人民币12万余元,该判决于同年12月14日生效,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被执行人陈某红相应价值的财产。

  今年5月26日19时许,丰泽法院执法人员到市区江滨北路沃尔玛商场外露天停车场,将陈某红停放在该处的小轿车查封并加装锁具。当晚21时许,陈某红发现后拆卸加装锁具的轮胎并换上备胎,将车辆转移至他处,致使法院执行未果。6月25日20时许,丰泽法院执法人员在中骏世界城再次查封了这辆小车,对其加装锁具。当晚23时许,陈某红又自行拆卸加装锁具的轮胎并换上备胎,将车辆转移至他处。公安机关于9月11日在南安抓获被告人陈某红,后其家属代其偿还银行欠款,并取得谅解。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红明知是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而予以非法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审判处陈某红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女子陷交通事故纠纷 转移财产获刑

  李某燕是一桩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被告。2018年12月25日,丰泽法院判决李某燕应赔偿陈某23万余元,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李某燕将其名下灯星公寓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得款130万元,扣除该房屋按揭贷款65万元及相关手续费5万元,并将余款30万元给其母亲,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

  2019年5月1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判决于同月20日生效。判决生效后,李某燕未履行判决内容,陈某向丰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丰泽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限制消费令后,李某燕仍未履行判决义务。

  9月2日,被告人李某燕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案发后,李某燕向丰泽法院补缴执行款,上述判决执行标的款已执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燕在法院审理期间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燕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女子拒不执行判决 被网上追逃

  2009年5月26日,在被告人高某芳、林某绵与周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丰泽法院判决高某芳与林某绵应偿还周某英借款57万元,并按50万元借款为基数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自2007年12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高建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该判决生效后,高某芳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周某英申请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查高某芳没有相关可供执行财产,丰泽法院于2012年10月1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13年11月21日,高某芳在上海购入一处房产,未向丰泽法院申报。2017年1月10日,其将上述房产以309万元的价格出售,扣除该房屋按揭贷款459346.77元,高某芳将余款用于投资及偿还其丈夫的其他债务。接到线索后,丰泽法院再次向高某芳发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限制消费令,高某芳至今仍未履行判决义务,被警方上网追逃。今年1月份,高某芳在上海家中被警方抓获。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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