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就业见习补贴对象范围扩大

看丰泽   2018-09-21 19:24

  6月27日,“丰泽人社”公众号发布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注意了!丰泽人社喊你领就业见习补贴啦……”文章,得到了学校、大学生和企业的热烈欢迎。

  就业见习是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之间相互选择的一座桥梁。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见习岗位,对见习学生进行使用和考察提前储备和锻炼人才,而且还少花钱;另一方面,大学生在见习工作岗位上得到历练,可以增强工作能力和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和经历,还能拿到见习补贴。

  今年,不仅有见习补贴可以领,补贴对象由原来的3类扩大到4类,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院校毕业生也能参加见习并享受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0日

  ,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补贴对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市内高校毕业生、中专院校毕业生、市外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离校2年内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时间距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周年。

  离校未就业是指离校后未参与就业,即就业报到证上无落实具体就业单位。已录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的,视同未就业。

  见习时间

  就业见习期为3至6个月

  见习待遇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接收就业见习生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贴期限为3个月。(2018年度丰泽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单位)每月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用应不低于丰泽区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基地(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毕业生的,仍可按照毕业生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申报资料

  申报就业见习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丰泽区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②《丰泽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毕业证、报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③《丰泽区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④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按月提供);

  ⑤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见习单位须分别在协议书、鉴定表签订后十五天内将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鉴定表报区人社局备案,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报区人社局备案的,不得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联系咨询

  经办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小黄

  联系电话:22508200

  电子邮箱:948131906@

  联系地址: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泉秀路新庵劳动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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