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实施意见

看丰泽   2018-07-03 11:55

  日前,丰泽区区长杨国昕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丰泽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出台《意见》旨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约谈的具体形式包括,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约见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意见》对约谈情形进行明确规定。

  辖区内或所监管行业(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安委会主任约谈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安委会有关副主任参加: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一季度内发生2起死亡2人(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一般事故;

  (三)年度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度同比发生逆转2倍以上的(不包括2倍,上年度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的以1人为统计基数);

  (四)谎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的;

  (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

  (七)上级要求约谈的事项;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辖区内或所监管行业(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安委会相关副主任约谈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分管相应业务的负责人:

  (一)发生死亡2人(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一般事故的;

  (二)1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及以上一般事故的;

  (三)发生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一般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年度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度同比发生逆转1倍以上2倍以下的(包括2倍不包括1倍,上年度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的以1人为统计基数);

  (五)一般事故未按规定参加或配合开展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六)本辖区、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

  (七)未能及时主动做好事故善后安抚工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

  (八)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整改或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委会督查检查巡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以及上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

  (十)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打击治理的;

  (十一)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确定的重点专项工作没按时序进度完成,明显滞后的;

  (十ニ)上级要求约谈的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意见》指出,对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纪委监察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约谈方进行追责,并对被约谈方当年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指出,今年丰泽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该处罚、停产甚至关停的,要坚决落实到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把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教育等形式,督促各类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在风险等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安全管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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