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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规范学校收费 幼儿园不得代办课本费

2014-04-27 10:13 来源:泉州晚报 0
泉州规范学校收费服务费和代收费严禁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泉州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服务费收取和代收费严禁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日前,泉州市物价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泉州全市各类学校服务费收取和代收费的相关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且收取费用时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幼儿园不得代办课本费

  通知明确,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全日制、寄宿制),不得代办课本费。伙食费实行“单独核算,按月收取,滚动使用,期末结算”的办法。幼儿在缴纳费用后因故请假的,从请假的第二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在下个月缴费时相应扣减伙食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

中小学校统一着装范围只限城区以上

  根据通知,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作业本费等一切费用。校服代办费方面,统一着装范围只限城区以上的中小学校,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准推行由学生自己付费的统一着装。各中小学校应按照学校自主、家长自愿、统一招标的方式规范校服代办收费行为。

大中专学校首次办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

  通知要求,各类大中专学校的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在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需统一代办的服装、食宿费用内,学生生活用品、商业保险由学生自主采购或办理,不得强制列入统一代办范围。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校徽、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对学生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的,学校可按成本对补发证、卡进行收费,不得营利。(记者 赵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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