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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调整保育教育费标准

2014-04-25 17:40 来源:泉州晚报 0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鲤城区物价局日前对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根据标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全日(半托)月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00元/生·月调整为380元/生·月;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全日(半托)月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30元/生·月调整为300元/生·月;浮桥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常泰街道中心幼儿园两所新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全日(半托)月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00元/生·月调整为260元/生·月;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记者 赵轲 实习生 刘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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