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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泉州市惠安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惠安速报   2026-05-27 11:24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和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持续规范惠安县初中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2026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泉教中〔2026〕7号)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惠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各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县教育局联合各镇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上级精神和要求的招生入学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加强学位资源供需调配。各镇要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学龄人口数据分析,研判各年度学位余缺状况,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适当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指导优质公办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有效解决教育资源供需矛盾。

  (三)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各镇、各校要继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机制,完善控辍保学“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管理。各初中学校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重点跟踪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将认真组织各初中学校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对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做好跟踪,发现疑似辍学要及时劝返并按规定书面报告生源所在镇人民政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县教育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鼓励公办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2)在螺城镇、螺阳镇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按规定参加相关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申请在惠安县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于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6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14),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螺城镇之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申请在惠安县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按照各初中学校的报名时间安排,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应中学提出申请,若学位不足,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邻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2.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

  各镇、各校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各镇、各校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案未成年人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其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3.教育优待对象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情况的照顾对象,相关手续必须在6月20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审批(附件12)。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学生申请在惠安县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落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向社会公布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初中教育,县教育局多渠道增加公办初中学位供给,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继续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科学编制惠安县初中招生计划(附件1)。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2.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对存在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或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其招生计划。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惠安县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惠安县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

  (二)规范招生方式和程序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全县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全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均免试升入初中。

  2.惠安一中校本部、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中学招收螺城镇的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2)。惠安一中城南校区面向螺阳镇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3)。嘉惠中学划出一定招生计划数面向螺阳镇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3)。

  3.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片区范围和招生指导计划数(附件1),依据户籍属地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办法。在非户籍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特别是在各镇中心小学(含分校区)就读的,原则上回到户籍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农村各镇中心小学须于6月15日前,向所在镇人民政府、镇内各中学报送其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对因特殊情况需跨片区就读的学生,应由家长填写《惠安县2026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学手续不完整的学生。

  4.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县户籍学生,申请回惠安县就读初中:

  (1)螺城镇:①户籍迁入螺城镇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含当日),并于6月9日至10日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和《小学毕业生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3)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后,根据派位结果到相应中学就读。

  ②超过规定时间迁入户籍或未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的螺城镇户籍学生,须填写《惠安县2026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附件5),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①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户籍,申请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携带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报名,由该校统筹安排入学。②2026年要参与惠安一中城南校区和嘉惠中学电脑随机派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螺阳镇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9日(含当日),并于6月9日至10日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和《小学毕业生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3)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自2027年起,参与螺阳镇相关学校电脑派位,户籍迁入螺阳镇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30日(含当日)(附件3)。

  5.根据惠教综〔2026〕20号、惠教综〔2026〕28号文件精神,2026年秋季学期起,崇武中学和五峰中学整合办学,两校招生片区将予以整合,具体招生方案将由崇武中学另行发布。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继续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要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2026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招生报名办法见《2026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6)。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须附佐证材料)须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经县教育局同意盖章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在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县教育局同意,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经县教育局同意盖章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县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录取具体步骤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亮亮中学)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2026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6)。

  第二批: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具体招生范围见《2026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6)。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和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县教育局按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县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补录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生对象,民办初中学校需将拟录取的其他县(市、区)的招生对象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于8月14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原对口直升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由学生和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7)。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8),民办初中学校与家长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等证明材料。

  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数量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于5月26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各民办中学未经县教育局备案同意,严禁擅自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发布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

  (三)合理确定班生规模。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县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严格确定各初中学校的班生额控制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全县各初中校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对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核制度。经批准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定类型招生。惠安县少体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文旅局及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素养考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测试。少体校招收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应于7月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体育特长等材料,原则上安排在惠安二中就读。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人才保障促进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37号)等文件要求,全市继续遴选部分初中学校试点开展泉州市青少年体育人才“一条龙”贯通培养,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另行公布。

  (六)推进全县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等省、市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惠安县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县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按照要求,统一使用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县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七)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探索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实施方案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高校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八)规范电脑派位程序。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2026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招生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九)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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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都要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学生均衡编班和学籍接续的依据。

  三、营造依法规范阳光招生环境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校要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7375797)、监督举报电话(87382129)、信访接待安排等,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二)完善应急预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指导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指导各校建立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15),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名校录取率、升学率等,严禁在校园悬挂诱导性升学标语,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8),各持一份备存。

  (四)从严监督问责。县教育局将联合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强化招生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严防控廉洁风险,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学校的监督指导,对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惠安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控辍保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全县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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