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对表兄妹结婚23年 欲离婚时才知婚姻无效
2014-07-02 08:38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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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宣告婚姻无效 共同债务要分担
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阿政夫妇的婚姻关系无效,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与共同债务应依法分割。阿政提出阿冰有第三者涉足,要求阿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阿冰予以否认,阿政又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他的要求法院不予采信。
于是法院依法作出宣告阿政、阿冰关系无效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该判决即刻生效。
法院还另行对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作出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如何计算血亲关系
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等亲。比如,往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比如,自己与同胞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血亲是父母为一亲等,再由父母数至兄弟姐妹也为一亲等,一加一等于二,自己与兄弟姐妹便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自己与伯、叔、姑、舅、姨的共同直系血亲均上数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均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间为四亲等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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