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打人致轻伤 三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德化法院判处缓刑

泉州晚报   2018-06-04 10:04

­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债主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追讨,如果触犯了法律红线,就可能把自己送上法庭。近日,德化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讨债手段不合法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

­  2016年年初,被害人陈某因未能归还向被告人叶某疆等人的借款,便将自己所住的商品房过户给被告人叶某疆,约定同年6月30日前有权赎回房产,逾期应腾空交付。

­  到了约定日期之后,陈某并没有偿还借款,亦未腾空交付此房。叶某疆几经催讨无效后,于2016年8月19日下午召集叶某敬、叶某德等人到德化县城,要求陈某要么还钱,要么搬离房屋。但陈某依然赖着不肯腾空。

­  叶某疆见陈某态度恶劣,就决定采用暴力手段逼迫陈某搬离,于是让叶某德更换门锁。陈某不肯轻易就范,于是上前阻止,双方开始发生争执并在房屋门口、客厅互相打斗。很快,陈某寡不敌众,被他们三人用拳脚围殴,导致多处肋骨骨折,后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  去年1月12日,3名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同月17日,三人赔偿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陈某对其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疆、叶某敬、叶某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轻伤,该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近日,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德化法院一审对三名被告人分别作出缓刑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判决。(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郑岐松 郑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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