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父亲带6岁女儿过流浪生活 网友同情年幼小女孩

泉州晚报   2018-05-25 11:31

­  昨日泉州晚报社媒体报道的德化男子郑先生带着6岁女儿在街头流浪生活一事,引起读者强烈反响,众多读者留言对郑先生的做法表示不理解,希望小女孩能过上正常的生活。郑先生带着6岁女儿流浪,究竟是为了什么?如何才能让孩子回到课堂,和同龄小朋友一起快乐成长?昨日,记者深入各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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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小女孩跟着父亲四处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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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心人士为小女孩擦洗身体

­  原因 家庭纠纷带女儿流浪

­  据知情人士介绍,郑先生是德化三班人,曾在厦门工作。因为妻子欲离婚,双方产生纠纷,于是他就带着年幼的女儿外出流浪,住在路旁的帐篷里。起初,他只是在德化流浪,近日才出现在泉州市区府西路。

­  三班镇宣委许剑强说,郑先生是2016年年底开始带着女儿流浪生活的,他先后多次与爱心人士、警方、村干部一起,劝说郑先生带女儿回家。也多次做郑先生父母、堂兄弟姐妹的工作,让他们劝郑先生,但都没有效果,郑先生依然我行我素。

­  “小女孩很乖、很可爱,我们也希望她早日回到课堂,过上正常儿童的生活。”许剑强认为,郑先生目前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他带着女儿流浪的做法有欠妥当。但是郑先生带的又是自己的女儿,而且也没有虐待孩子行为,因此他们也没有办法,“很头疼”。

­  德化县妇联黄副主席介绍,妇联也在持续关注郑先生带女儿过流浪生活一事,也多次与郑先生沟通,劝他不要带着女儿流浪。但郑先生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错,他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他给女儿吃、穿,并没有虐待。

­  黄副主席表示,小女孩尚未到义务教育年龄,因此也不适用于义务教育法。他们会持续跟踪此事,一旦发现郑先生虐待女儿,他们会和法院一起第一时间介入。

­  律师 虽没有违法但做法欠妥

­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律师认为,郑先生是他女儿的监护人,他带着女儿在外过着流浪生活,这是他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没有妨碍到别人,不构成违法。同时,孩子尚未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义务教育法暂时也不适用。郑先生因为家庭矛盾,就带着女儿在街头流浪,虽然没有虐待女儿,但孩子的生活品质明显很差,这种方法确实有失妥当。只能希望当地政府积极劝说,让孩子早点回家。

­  网友 同情年幼小女孩

­  对于郑先生带着6岁女儿流浪的做法,网友纷纷留言表示不理解。网友“嚣哥”表示:你这个做父亲的爱哪里去了,小女孩跟着你是受罪。网友“蓝天”则留言道:这个父亲太自私了,为了纠纷竟然让小女孩跟着流浪,不是合格的父亲,建议剥夺他的监护权。网友“离开水的鱼”对小女孩的遭遇表示同情,他说:哎,可怜了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对她太不公平了。网友“最佳男猪脚”留言:有关部门应该出面调解一下,不能让孩子再这样下去了。

­  编 后

­  6岁,本应该在幼儿园与小朋友们一起快乐地玩耍、生活,她却跟着父亲四处流浪,过着居无定所、食无定餐的生活,更不用说享受到应有的家庭生活和学前教育。

­  如何让小女孩尽快地结束流浪生活,回归家庭和校园,这是大家所关切的。可即使有很多好心人和部门愿意帮助他们,但如果孩子的父亲不愿带着女儿回家,小女孩也只能继续过着流浪的生活。这样的现实,让人觉得很无奈,也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深思: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是不是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当监护人无法确保儿童享受到正常的生存和学习权益时,相关法律、相关部门能否补上这缺失的一环?

­  现实虽然无奈,但我们还是真诚期待,希望孩子的父亲能够改变想法,带着小女孩早日回家,让她早日结束风餐露宿的流浪生活,回到学校里、回到小朋友们身边,快乐地学习和生活。(记者 陈明华 苏凯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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