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对情侣未婚生下一娃 分手后因探视权起纠纷

东南早报   2020-11-04 09:10

  两年前,安溪一对情侣生下一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分开。近日,他们因孩子的探视权问题闹矛盾,好在安溪法院的执行法官当“和事佬”悉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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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见。

  2017年,阿强(化名)与阿珍(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生下了一名男孩。然而,他们经常吵架,最后连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去补办。

  2019年11月,阿珍想结束这段煎熬的同居生活,但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跟阿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便向安溪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孩子由阿珍抚养,同时,阿强每月支付抚养费623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2020年4月,两人因为探视权的问题,再次闹到了法院。最后,法院判决阿强可以在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日,到阿珍的住处探望孩子,探望时间为当天上午9时至11时,阿珍应予协助。

  然而,没过多久,因为关于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权细节问题存在争议,两人再次走进了法院。阿珍向安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阿强支付抚养费。阿强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阿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两人,了解他们的诉求、履行能力和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原因等信息,并多次劝说他们冷静下来,进行和解。

  近日,在执行法官和龙门镇村干部的帮助下,两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阿强当场支付三个月抚养费1869元,阿珍同意积极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并承诺若双方探视时间有变动,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确定探视时间及地点。

  法官提醒,家庭是一个缩小的社会,父母双方的离异,拒不支付抚养费、拒绝探望都有可能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因此,即使婚姻关系解除了,双方仍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友好沟通,理性协商抚养权和探望权。(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安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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