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男子多次往食品放蟑螂敲诈 一审获刑6个月

闽南网   2020-06-10 19:37

  闽南网6月10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徐志林 王志杰)多次在外卖或实体店内就餐,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苍蝇等放入食品中,并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索赔。00后男子陈某因此“栽了”。日前,安溪法院审理该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文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8日间,多次在外卖或实体店内就餐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蟑螂、苍蝇等物放入食品中,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索赔,共作案8起,涉案数额共计1950.4元。

  2019年12月18日,被告人陈某通过手机在某外卖平台,在某商家花了22.8元,点了一份酸菜鱼。就餐的过程中,陈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虫子放进酸菜鱼,以食品安全为由,投诉外卖平台、食品监督部门,向商家索赔1000元遭拒,后获得外卖公司退款22.8元及200元现金券。

  尝到“甜头”的陈某很快又开始如法炮制。2019年12月25日,陈某通过外卖平台,在某冒菜店点了一份88.5元的外卖,后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放入冒菜,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为由要求索赔。冒菜店老板黄某为了息事宁人,减轻影响,通过手机微信转账,退给陈某88.5元的菜金并支付了十倍菜金885元的赔偿款。

  2019年12月31日,陈某直接来到该冒菜店,在店内点了一份冒菜,后故技重施,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放入冒菜,获得退款及赔偿款合计510元。

  2020年1月8日,陈某再次在外卖平台点了该冒菜店一份83元的外卖,又将蟑螂放入食物,以食品安全为由索赔。冒菜店老板黄某发现,这次要求支付赔偿款的号码跟第一次的相同,遂拒绝了陈某的请求,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期间,陈某还以同样的方式4次敲诈其他商家获得索赔。

  2020年1月10日,公安民警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某自愿表示认罪认罚。他说,第一次在外卖上获得退款及代金券后,他发现这样做不仅吃饭不用钱,还能赚钱,就一次次使用相同的方法来敲诈商家。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已替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视为其行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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