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女子提起刑事自诉成功 男子赶紧还上旧账

泉州晚报   2018-08-02 19:24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李晓萍)昨日,安溪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该院打击拒执犯罪案件的情况。一年多时间来,该院以拒执罪对8人判处刑罚。同时,该院首次发布了《自诉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需提交证据指引》,引导当事人如何通过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04年5月8日,安溪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王某水应偿还陈女士借款3.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并经陈女士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王某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并于2006年2月5日将厦门的一套房子以53万元的价格出售他人,所得款项也未偿还陈女士的借款。此外,2006年6月21日至2007年6月21日,他名下账户共有44450元款项进账。

­  去年10月17日,陈女士向安溪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归案后,王某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去年11月14日,他主动履行执行义务,还了借款,并取得陈女士的谅解。

­  经过审理,安溪法院认为王某水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理中,他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自动履行了执行义务并取得自诉人陈女士的谅解。据此,王某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  安溪法院介绍,该院从2017年以来,受理自诉案件4件7人,已判处刑罚1件1人,撤诉1件1人。

­  据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安溪法院首次发布的《自诉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需提交证据指引》针对各种情况,明确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根据指引,申请人可以很清楚自己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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