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法院调解离婚案 相隔600多公里的当事人上微信参加

泉州晚报   2018-03-19 11:13

­  近日,安溪县法院官桥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让相隔600多公里的两位当事人用手机微信群参加开庭,避免案件当事人往返奔波,减轻诉累,得到双方当事人赞许。

­  案件中,原告林某(女)常住厦门,被告毛某(男)常住江西。林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双方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现原被告分居已满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案件受理后,法庭将应诉材料寄给远在江西的毛某,毛某寄回书面答辩状同意离婚。承办法官打电话询问原被告,均表示远在外地不方便参加诉讼。

­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且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来回交通成本过高,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微信开庭意见,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赞同。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书记员对双方当事人身份、手机号、微信号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与原、被告组成微信群组,对该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自愿离婚。调解过程从开始到结束,不到半个小时。

­  近年来,安溪县法院依托“互联网+”,充分发挥微信等新媒体特点,从立案、开庭,再到执行各环节推行网上便民举措,既提高工作效率,又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记者罗剑生通讯员林百兰徐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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