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男子肇事逃逸 父亲苦寻儿几天送交警部门
2016-05-25 11:04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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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男子郑某驾驶摩托车途经安溪参内乡时,将一名行人撞倒后驾车逃逸。其父亲老郑苦寻儿子几天后,于23日将其送至安溪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等待郑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日17时许,郑某驾驶摩托车从安溪湾美往铭选大桥方向行驶,途经参内乡圆潭村路段时撞到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摩托车滑行了近30米后停下,郑某也摔倒在地上。他爬起来后,未去查看抢救王某,而是直接驾车逃逸。
安溪交警大队茶都中队民警展开调查,通过现场走访群众得知肇事车辆车牌,并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查找到该车行驶图像,但未能在交通管理平台内找到车主信息。民警推断该车应是带牌销售的新车,在车管所的协助下,找到车主郑某的信息,但郑某电话无人接听。
民警于是联系郑某的父亲老郑。老郑表示已好多天联系不到儿子,他也在寻找。23日,他将郑某及肇事车辆送至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原来,郑某逃离现场后,将摩托车驾驶至南安市仑苍大桥前,卸下车牌丢进溪中,接着行驶到南安市某工厂,将车藏在工厂里,人躲到工厂宿舍,直至22日晚老郑找到他。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逃逸。(记者 吴志明 罗剑生 通讯员 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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