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 > 莆田 > 仙游新闻 > 正文

限期整改!仙游一乡镇严禁耕地违规种植文旦柚等苗木,一亩地最高罚66.6万元!

大济镇人民政府   2026-04-17 10:47

  致大济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大济父老乡亲们: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基石,更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饭碗田”。为切实筑牢粮食安全防线,现将耕地保护及整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01耕地有规矩,果树不乱栽

  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阵地,必须优先用于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上违规种植文旦柚等果树苗木,务必规范耕地种植用途,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

02整改要及时,逾期有责任

  凡是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上违规种植文旦柚等果树苗木的农户,请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配合整改工作,于2026年4月30日前,自行完成违规树苗的清除工作,全面恢复耕地原有耕作条件,确保耕地能够正常用于粮食生产。

03违法必追责,侥幸不可取

  对于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拒不清除违规种植苗木的农户,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损失,均由违规种植农户自行承担(违法占用1亩最高可罚66.6万元)。情况严重或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04发现就举报,护地靠大家

  耕地保护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守护者。如您发现任何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的行为,或是违规种植文旦柚等果树苗木未整改的情况,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94-8090103,积极举报、主动监督。

  亲爱的父老乡亲们,耕地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请大家严格遵守耕地保护相关规定,自觉落实整改要求,共同守护好耕地资源,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大济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这些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你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仙游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出品

  来源:大济镇人民政府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国务院食安办部署开展“五一”和端午期间食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筛查结果异常 并不等于确
  • 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