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公开宣判涉嫌失火罪公益诉讼案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前,仙游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22年10月27日13时左右,被告人郑某某与他人相约到仙游县鲤南镇东山村古洋水库附近的小池塘洗澡。被告人郑某某将小池塘边的垃圾杂物堆积后用打火机点燃。因刮起大风,垃圾堆中的火苗引燃了周围的杂草,随后火势迅速蔓延到周边的林木,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面积林地被烧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经仙游县林业局规划队鉴定,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21亩,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548685元。经福建拓普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烧毁山场的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117786.28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658357.81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野外焚烧垃圾杂草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郑某某的失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依法还应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郑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117786.28元;被告人郑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658357.81元。
法官提醒:天气升温,森林火险等级程度高。森林火灾表面上看只是烧毁林木,实际上它还烧毁了林下的植物资源,破坏了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危及野生动物的生命,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政府关于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树立文明用火意识。(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