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郭新泽犯贪污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湄洲日报   2017-12-22 09:24

  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文书郭新泽涉嫌贪污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新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郭新泽在担任仙游县西苑乡柳园党支部委员兼文书期间,利用其协助西苑乡人民政府做好柳园村民政工作的职务便利,将不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对象申报为五保户,骗取国家发放的扶贫款项共计人民币20736.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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