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岩湖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工作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2021-02-22 11:08

  为了进一步推进岩湖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福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禁止在岩湖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通告》(安环保委办﹝2021﹞2号),并通过在水源地保护区张贴通告等方式开展宣传群众性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接下来,我局将加大力度,密切联合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携手努力,共同关注、监督、参与我们的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我们的饮用水源地清洁安全。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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