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

闽东日报   2018-01-02 10:39

  2017年12月26日,国家民委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命名福安市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据了解,福安市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重视建设保护畲族村寨,大力发扬畲族文化,开展“旅游+民族团结”“文化+民族团结”“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打造集畲、古、茶、廉、红为一体的独特畲乡旅游路线。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打造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同时编篡民族书籍,开通福安市民族工作部门微信公众号,举办畲族文化培训班,持续开展畲族传统民俗文化节及桃花节、刺葡萄采摘节等主题文化活动。注重畲族文化对外交流活动,利用多种媒体途径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据悉,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命名是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后确定的。在第五批公布的全国198家单位中,福建省共有3家,分别为宁德市福安市、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和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社区。(雷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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