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授予福安市检察院“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
闽东日报 2017-11-07 16:11
日前,福安市检察院荣获福建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授予的“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该奖项是福建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团组织、各主办单位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授予在开展植绿护绿、水土保持、节约资源等环保实践活动方面做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的绿色奖项。
据了解,近年来,为更好地保护交溪流域的生态环境,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作用,借助巡回检察平台,组织青年检察官成立生态保护促进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为福安经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55件74人,抗诉2件3人,立案监督11件,制发检察建议书8份,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复绿2150亩,办案效果凸显。“五个一”生态办案模式、“绿色社矫”生态修复等机制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作为经验推广。(记者 茹捷 通讯员 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