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台丨警钟长鸣!云霄曝光2起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6年9月18日,云霄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1台快速冻结装置与生产车间连通,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上述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云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的裁量细则序号46裁量阶次A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6年9月9日,云霄县消防救援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堂洗手池隔墙使用金属夹芯泡沫板,茶水间内隔墙使用金属泡沫夹芯板,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7条及第5.1.2条(续表)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
云霄县消防救援局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对火灾隐患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云霄县消防救援局对食堂、茶水间等危险部位进行临时查封。目前,该场所隐患问题整改完毕,已解除临时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