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诏安曝光2起消防安全行政处罚案例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压紧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法治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诏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近期查处的两起消防安全行政处罚案例予以集中曝光,提醒社会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从源头化解火灾风险。
案例一
诏安县某购物商场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违法违规事实:2026年8月18日,诏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诏安县某购物商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场所内一层夹层设置一间住宿,住有1人,住宿场所与经营场所合用,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第c)项之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诏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诏安县某购物商场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诏安某花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违法违规事实:2026年8月18日,诏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诏安某花饰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层仓库共有5处疏散指示标志不亮,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诏安某花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