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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漳州市龙文区推进微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正式发布!

龙文融媒   2026-04-11 09:40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漳州市龙文区推进微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漳龙政规[2026]3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推进微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文区推进微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发挥龙文区作为漳州中心城区的优势,打造特色微视听产业集群,助力景城一体、产城融合现代化都市强区建设,结合龙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龙文区实际经营、依法纳税,从事微视听内容创作(微视听文艺作品类型即微短剧、微纪录片、微综艺、微动漫)活动的法人机构、非法人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作者。

二、具体内容

  (一)鼓励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主营业务为微视听创作、制作、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核心创作团队,在龙文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前20名的,给予一次性办公租赁补助0.5万元(租期不少于6个月)。

  (二)支持建设高标准摄影棚。鼓励利用区内旧厂房、闲置商业空间等存量资源,支持新建高标准室内摄影棚,对区内企业投资运营6个月以上、单体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年度承接微短剧拍摄不少于3部的摄影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5万元。

  (三)城市形象传播奖励。对已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主流平台(日均活跃用户≥5000万、具备《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正式播出,并在剧中显著、正面展现龙文区形象(如出现地标性场景、使用龙文区品牌等)的微视听作品,根据其传播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单个或多个主流平台首播后,三个月内累计有效播放量达到300万次(动画微短剧播放量门槛降至200万次),即可获得2万元基础奖励;在上述基础上,累计播放量每增加100万次,奖励金额增加5000元,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两岸合作、中华传统武术、中医药文化题材作品,在满足上述播放量条件后,可直接获得2万元的额外题材奖励。

(四)精品微短剧项目奖励。对主题健康、制作精良,主要体现龙文区的人文景观、传统文化、科技创新等元素,宣传提升龙文城市形象的精品微短剧,被省级评定为“重点微短剧项目”,且满足以下评审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以上相关扶持。

  评审条件如下(需至少满足以下三大类指标的其中两类指标要求):

1.市场影响力指标

  ①播放量:在主流平台播出且上线3个月内总播放量超过500万次(动画微短剧播放量门槛降至300万次)的微短剧项目(每部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

  ②互动热度:在主流平台上线播出,作品点赞、评论、分享等综合互动数据进入平台同期微短剧热度榜前20%。

  注:以上标准满足其一即可。

2.行业认可度指标

  ①平台推荐:获得主流平台的首页推荐、专题收录等官方重点推广资源;

  ②获奖情况: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政府机构或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奖项。

  注:以上标准满足其一即可。

3.社会与文化效益指标

  媒体评价:获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或时评。

  (五)建立人才荣誉激励机制。对在龙文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创作者,且全网粉丝量达50万以上,优先授予“龙文文旅宣传达人”称号并颁发证书,邀请参与区内重大活动、招商推介等官方宣传工作;并对其全年涉及龙文的正面宣传图文、视频在全平台点赞量超10万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支持文旅视听项目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在龙文区打造沉浸式文旅视听体验新项目,项目实现常态化运营开放满6个月以上,且经济效益前5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打造柔性管理服务机制。积极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为龙文区微视听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资源提供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三、服务保障

  (八)高效政务服务。设立“一站式”服务点(地点:龙文区文化中心5楼,联系方式:0596-2128292),提供政策咨询、资金申报等服务。 

  (九)专业创作服务。成立“龙文区微视听服务专班”,提供对接服务。建立创作资源对接机制,充分运用云洞岩景区、湘桥湖、闽南水乡、梧桥古厝、海丝钟表博物馆、瑶山景区等优质创作场景资源,推荐本地优质产品、文创产品、餐饮、酒店等资源,协调提供创作素材。

  (十)实施精准人才引进政策。对微短剧剧组核心主创(导演、编剧、制片人等),在龙文就业创业,优先推荐为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具体评价认定和支持措施参考《龙文区F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2024年版)》。

四、资金保障

  资金来源由龙文区财政局统筹,具体限额为200万元。

五、有关说明

  1.本措施由漳州市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2.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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