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关于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油毡等物质危害极大,产生的浓烟与有毒有害气体,既污染空气损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还会出现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质量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营造宜居生活环境,漳州高新区将近期查处的3起露天焚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2月,漳州高新区靖圆办草坂路何某某,违法露天焚烧沥青、油毡等物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恶臭气体,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何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
2025年12月,漳州高新区颜厝镇洪塘村洪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洪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三
2026年1月,漳州高新区九湖镇衍后村刘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造成烟尘污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油毡等物质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可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或安全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禁露天焚烧,护一方蓝天,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恳请广大群众认清露天焚烧的危害与法律后果,主动肩负环保使命,自觉抵制焚烧行为,携手营造“人人参与禁烧、齐心守护蓝天”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