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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烧了!露天焚烧,漳州又有人被罚500元!

漳州国家高新区   2026-01-06 10:12

  近日,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办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并联合区执法局处置一起违规露天焚烧行为,涉事群众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这不仅是一次执法处罚,更是一次面向全社会的生态警醒:露天焚烧,既违法又污染,绿水青山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依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多措并举,全域防控

  靖圆片区已建立起“每日巡控上报”机制,整合镇村网格员、执法、消防、河道专管员等多方力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网络,实现全域覆盖、快速处置,并通过“镇村联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露天焚烧管控常态化、制度化。

  共同参与,守护蓝天

  一次焚烧,污染的是空气,损害的是健康,触碰的是法律。靖圆片区将持续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行为“零容忍”。

  我们也呼吁每一位居民:从自身做起,拒绝露天焚烧,共同维护清新宜居的生态环境,让蓝天白云常驻家园。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如发现露天焚烧行为,请及时向镇办、村(居)或执法部门反映。

  让我们携手,对焚烧说“不”,为蓝天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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