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漳州 > 龙文区 > 正文

龙文推出“共有产权”购房新政!

龙文融媒   2025-10-23 16:54

  日前,龙文区政府网发布了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共有产权”

  购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漳州市推进“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指导意见》(漳建房〔202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1.具有漳州市户籍,在芗城区、龙文区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2.非漳州市户籍,在本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为准),且在芗城区、龙文区无住房的家庭(个人)。

  3.一个家庭(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房。

  二、实施主体

  授权龙文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建集团)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实施具体工作。

  三、房源范围

  房源信息动态更新,具体以城建集团公示或销售现场一房一价表为准。

  四、支持政策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金由该套房全额购房首付、“共有产权”房票金额、剩余购房款三部分组成。龙文区人民政府授权城建集团,统筹资金(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购房款,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实施办法

  (一)销售方式

  1.资格确认

  城建集团发布房源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个人)在网上(龙文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申请表,向城建集团提交相关材料,登记购房意向。由城建集团对意向购房对象进行审核并开具购房资格证明同时整理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对象花名册及材料报送区住建局备案。

  2.办理购房

  获得“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上述房源范围内选择房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买“共有产权”房三方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销售价格

  由城建集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以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销售依据制定一房一价表。

  (二)产权比例及约定

  1.产权比例

  (1)购房无贷款:城建集团承担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的购房款,购房人承担剩余购房款;

  (2)购房有贷款:购房人承担全额购房首付和剩余购房款,城建集团承担“共有产权”房票金额,后续贷款月供由购房人承担;

  (3)按政策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房票金额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房票资金金额支持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房屋不动产权证在备注载明,"该套房屋为“共有产权”房,需购房人免息结清城建集团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权利与约定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在回购期限内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需免息结清城建集团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房产产权100%登记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按照100%房产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3)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

  3.回购与交易

  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原则上应在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不计利息)予以回购。回购或上市交易,应结清城建集团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不计利息),取得完全产权,方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

频道推荐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