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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颁出了首张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营业执照

闽南网   2022-11-23 18:00

  闽南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胡莉娜 刘钦赐 闽南网记者 卢樘龙 文/图)《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条例颁布后,11月21日,芗城区颁出了首张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营业执照。

  “我们店是主营批发的老店,几年下来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和商誉,很多老顾客都认这个老字号,本以为转手经营手续会很复杂,没想到赶上好政策了,不仅经营者变更手续简单,原来的店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都可以继续使用,真是太好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芗城区日用品新经营者卢女士成了芗城区首个政策受益者。

  据了解,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原先登记有关规定禁止家庭成员之外的个体户经营者变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后,便利了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有效节约了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制度成本,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底气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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